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于2021年1月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服务2.0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原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归并至市平台。
(二)市平台于2021年1月上线,各区县(市)可向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市大数据局申请归并并试运行,2021年6月底前完成归并,试运行至2021年12月底。
(三)2022年起全市全面实施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新指标体系),实现全市流动人口积分申评工作服务项目、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流程“五统一”。
二、新指标体系主要内容
新指标体系按“市级共性+区县(市)个性”模式设置。市级共性指标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基础评分项目,共7个指标项,总分100分。第二部分为加分项目,共8个指标项,总分50分。第三部分为扣分项目,共3个指标项。
区县(市)个性指标总分为30分。个性指标得分仅限于申请人所在区县(市)应用。各区县(市)要认真研究个性指标,制定包括个性指标构成、市级三级指标、各地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等内容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三、具体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renminzhengfu/20210204/30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