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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0〕67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对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增强退役士兵荣誉感、服务军队改革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责任担当,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地把退役士兵接收好、安置好、使用好,11月底前确保完成安置任务。

二、加大统筹协调,努力提升退役士兵安置质量

(一)科学拟定安置计划。各地要按照不低于接收总数的30%核定事业岗位指标,也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事业岗位比例,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一人一岗的比例提供充足的企业安置岗位,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类接收结构比例。在甬央企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岗位按照安置任务、实际工作地点和岗位数量质量平衡配置等因素分配到各地,不计入当地提供岗位数量。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每年4月底前主动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上报。要保证岗位质量,不得提供濒临破产、经营困难、工资待遇无法正常保障的企业岗位,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确保退役士兵稳定上岗就业。

(二)健全阳光安置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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