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财政局:
经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质监局、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 波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宁波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 波 市 财 政 局
2017年5月8日
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标准研制,提升我市技术标准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8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标准制(修)订,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等工业标准化建设相关补助。
第三条 补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平、专款专用、突出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补助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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