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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宁波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9〕38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2019年宁波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9日

2019年宁波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和“名城名都”建设,顺应时代发展新趋势和流动人口新期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目标,充分发挥量化积分机制调节功能,优化拓展公共服务,规范强化动态管理,着力提升结构素质,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新老居民融合发展,让流动人口在社会融合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优化保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1.积极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动态梳理并公布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认真贯彻实施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公共资源承载能力和流动人口预期,做好基本公共服务的扩面提质,切实保障广大流动人口依法享有教育、就业、卫生、文化、住房、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2.充分发挥量化积分机制调节功能。进一步完善与量化积分评价相挂钩的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使居住证持有人在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通过积分制享受更多的优质公共服务。完善积分项目设置,将文明行为、奖惩记录、文化技能素质提升结果与优质公共服务供给相关联。鼓励“企业赋分”和“社区赋分”。

3.全方位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完善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发布和预警制度,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合理就业。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实施创业扶持政策,推进流动人口的创业创新。

4.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享有公平的义务教育,在动态稳定中提高公办学校就读率。对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落实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孩子同等的学前教育待遇。

5.强化流动人口卫生健康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免疫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服务,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流动人口服务年”活动,继续推进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创建工作。

6.加强流动人口文化体育服务。将流动人口文化建设纳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文化暖心”“电影下乡”等群众文化活动,开展面向流动人口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满足流动人口群体尤其是新生代流动人口的基本文化需求。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流动人口同等免费开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适应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的职工体育活动。

7.有效改善流动人口住房条件。将流动人口有序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鼓励和支持用工单位采取发放住房补贴等方式帮助流动人口通过市场租赁解决基本居住需求。推进园区集体宿舍建设和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推动流动人口居住进园区、进集中住宿点,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全宜居环境。

8.积极稳妥做好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工作。按照我市新实施的户口迁移办法,积极做好各类流动人口户口迁移工作。调整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和量化积分申评政策相关内容,有效降低门槛,根据各区实际,及时公布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指标并精心组织实施。

二、着力优化流动人口结构素质

9.充分发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引导作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加快“腾笼换鸟”,推动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防止低端产业和低端劳动力在区域间无序转移,以经济转型升级带动从业人员结构优化。

10.大力引进技能型人力资源。坚持产业发展导向,创新东西部帮扶、山海协作、校企合作和服务外包等方式,建立健全人才、技能、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加大企业各类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力资源余缺调剂机制,支持技能人才合理流动。

11.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区分梯度的新型培训机制,提升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实施流动人口成人“双证制”高中教育和预备劳动力培训,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和稳定技能人才、熟练员工队伍,为创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级示范区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12.提高流动人口文明素养。贯彻落实《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深化实施“百万新宁波人基本素质提升工程”,多种形式地开展现代公民知识培训,大力倡导与现代文明、现代城市、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情感需要,大力倡导垃圾分类等为重点的文明行为。

13.继续探索建立“学分换积分”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区县(市),继续探索实施“学分换积分”,激励流动人口学习文化和技能。

三、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14.维护流动人口劳动报酬权益。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培育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落实建设领域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制度,实施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浮动制度。健全法律援助网络,构建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按照创建“宁波无欠薪”行动要求,健全防止欠薪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15.扩大流动人口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将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等工作。进一步扩大全市建筑业及各类建设项目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做好统一城乡失业保险缴费政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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