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已经2019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2019年3月16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我市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renminzhengfu/20190403/22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