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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稳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服务和保障我市绿色都市农业建设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作用,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我市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经营模式

在现有经营模式基础上,引导、规范和加大适度竞争力度,营造平稳有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原则,逐步完善经营机构的选择机制。根据费率、保额、免赔、责任范围等条款设计及机构网络、服务水平等,竞争性择优选择农险经营机构,引导更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农业保险业务。修订市政府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制订政策性农业保险竞争性选择方案并不断规范农险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一个区县(市)内同一品种(标的)相同保险责任的原则上择优选择一家农险经营机构经营,如已有多家农险经营机构经营,县级农险协调办要协调实行统一、公平的政策并合理确定实施区域。

二、规范险种开设

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险种按照附件1的目录和区域范围实施,中央补贴险种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和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91号)执行。     优化完善各级财政补贴险种目录,研究财政补贴险种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完善财政补贴的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逐步构建起中央、市、县、乡镇分层次、相互补充的财政支持体系。各地在市级基础上制订的农险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要及时抄送市农险协调办公室。

三、财政补贴政策

(一)保费补贴。2019年度宁波市级以上财政对各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在各地自愿开展并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附件1明确的补贴标准执行,县级财政补贴应不低于附件1规定的标准。各地要积极探索开展县级及以下财政资金支持的农险新险种,提高县级及以下财政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和农险经营机构根据参保农户需求,在附件1明确的最高补贴保额基础上叠加商业险的形式以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开发纯商业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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