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象山县农机站: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财政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指数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2021年度我市农业农村财政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指数评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综合绩效评价资金范围
2020年-2021年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和宁波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并下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21年度市级农业农村财政资金),不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详见附件2)。
二、综合绩效评价评分办法
农业农村财政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指数评分指标由财政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形象进度两部分构成。
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等于已拨付实施主体的相关市级财政资金总额除以市下达农业农村财政资金总额乘以100%。
项目实施形象进度等于县级实际完成任务量得分总额除以市里下达各地实际承担的任务数量总数乘以100%。
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和项目实施形象进度评分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分年度计算,具体填写《2021年度市级农业农村财政资金拨付进度自评表》(附件3)和《2021年度市级农业农村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形象进度自评表》(附件4)。
三、工作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nongyeju/20211206/430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