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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发〔2020〕7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农田建设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完成部、省厅下达我市的农田建设硬任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行业规范,现就做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充分认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多个相关规划,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已成为国家战略。近些年,我市通过实施“152211”工程、建设现代都市农业、打造美丽乡村等行动,农业农村正在发生历史性伟大变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就,农业基础进一步稳固,乡村面貌和环境焕然一新。但从总体来看,当前农村发展滞后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农业基础薄弱特别是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改观。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国家粮食安全新目标,如果没有足够的良田沃土做支撑,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因此,保护好、建设好耕地,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积极开创农田建设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宁波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二、明确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
关于农田建设工作,2018年农业农村部组建后强调指出,今后一段时间要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努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到2022年全国确保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任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市要在2020年确保新增高标准农田11万亩以上,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为此,我市已于3月下旬下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甬农发〔2020〕21号),将2020年建设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区县(市),请各地切实按照建设任务要求和相关建设规范,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保障、加强规范管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三、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选址
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时禁止在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地块、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重复建设。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
(二)项目规模
单个项目(区)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8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400亩。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连片开发面积小于400亩的,原则上不能单独作为一个项目区。
(三)投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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