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宁波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及小企业小加工作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和宁波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局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市农业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农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使用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涉及农业领域主要包括含危险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和沼气工程、涉氨渔船等。
二、工作分工
局安委办牵头,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总站、海洋与渔业研究院负责市本级实验室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实验室危化品隐患排查和整治;农技推广总站牵头,畜牧处、畜牧兽医局配合,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沼气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牵头,象山水利和渔业局、江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涉氨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局属各危化品使用单位要全面开展排摸,查清使用种类、数量、存储情况等;各区县市、功能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沼气工程和涉氨渔船排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企逐户(船)进行拉网式排摸,并按照要求填写《涉及危化品使用单位排查表》(见附件1)。其中沼气工程和涉氨渔船在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建立清单。(10月25日前)
(二)认真核查、重点监管。局安委办、农技推广总站和渔业渔政渔港管理处分别牵头对实验室危化品、沼气工程和涉氨渔船排查情况进行核查,沼气工程、涉氨渔船在县级部门建立“一单位一档”,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按要求准确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和市级相关信息系统。(2019年11月20日前)
(三)聚焦问题、严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及上级文件明确的要求,组织开展危化品使用情况及沼气工程、涉氨渔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是否存在使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是否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场所住人等,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检查表》(见附件2)。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建立隐患清单,跟踪销号、闭环管理。(2020年1月20日前)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宁波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及小企业小加工作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提出的“十二个一律”措施。同时采取停建、停电、停供、扣押等强制执法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有效整治。(2020年1月20日前)
(五)加强培训,增强能力。危化品使用单位和沼气使用企业、涉氨渔船要依法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配备安管员或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自查自纠。(2019年11月20日前)
(六)强化风评,管住源头。建立危化品使用单位设立安全负面清单,2020年6月底前所有危化品使用企业(单位)要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督促落实整改。(2020年6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整治大会战工作的领导,市局由局安委办牵头负责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大会战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导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专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科室(单位)和专人负责,迅速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大会战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地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因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要严肃问责。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充分宣传发动。各有关处室(单位)、各地要充分动员和教育引导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专项整治过程中,既要广泛宣传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又要对拒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曝光。
请各地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专项工作方案通过钉钉报市农业农村局安委办。10月第3周起,每周二、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填写附件3),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工作总结。
局安委办联系人:张 宁,联系电话:89186271;
石志猛,联系电话:89187023。
附件:184关于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工作的通知.docx
1.涉及危化品使用单位排查表
2.涉及危化品使用单位检查表
3.涉及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整治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
涉及危化品使用单位排查表
排查单位: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人数(人) |
|
|
|
|||
单位性质 |
□事业;□企业;□参公;□其他 |
|||||
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 |
□是;□否 |
|||||
危险化学品1 |
名称 |
|
存放数量(吨) |
|
||
年使用量(吨) |
|
是否专库存放 |
□是;□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nongyeju/20191014/2564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