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农函〔2019〕14号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减少村级集体经济负债的建议》(第104号建议)收悉,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客观,原因分析到位,建议意见具有针对性,对今后我市减轻村级债务、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具有积极意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及负债情况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加大支持力度,创新发展方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村级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扶持途径和发展模式,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2018年,全市2820个村(社)集体总资产达970.2亿元,比2017年增长4.81%,村(社)均集体资产3440万元。实现集体经济总收入78.1 亿元,比2017年增长6.25%,村(社)均收入277万元。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均到2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2018年全市有597个村(社)共计分红31.19亿元, 71.6万股东人均分红4355元。
虽然我市村级集体经济总体实力很强,居全省第二,但诚如您建议中提到的发展不平衡、部分村收入来源短缺、盈利能力不强、许多村负债较重等问题也确实存在。据调查,2017年全市村级向银行、组织或个人的借款或欠款形成的债务共计90.1亿元,村均债务319.4万元。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
为此,2018年5月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持“造血”功能项目,以培育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各区县(市)也相继出台了集体经济扶持政策,加大项目支持和财政兜底力度。2018年以来,全市各地积极实施物业租赁、特色农业、有偿服务、联合抱团和新型业态项目,增加了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下步工作打算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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