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57 号)精神,2019 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延续2018年管理规定。为做好我市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制度
海洋伏季休渔(以下简称“伏休”)是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伏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将伏休管理工作作为近期首要任务,加强领导,抓细抓实。要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渔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伏休管理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的情况适时调整健全“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需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港长制。要完善协同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船位首报、进出港报告、辅助船配套特许、定人联船、渔获物进销货凭证管理等要求,压实依港管船等属地责任,实现渔船应休尽休、市场销售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应休渔船管理,5月1日12时前辖区内所有渔船一律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需异地休渔的,要提前报停泊地渔业部门同意并报船籍港渔业部门备案。市外、省外籍渔船原则上不允许在我市休渔,确实需要到我市休渔的,必须与休渔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并经市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严格同步执行我市休渔规定。各地要根据实际管理和容纳能力、避风条件等慎重批准,一经批准要切实担负起停泊地监管职责,集中停泊区域,督促落实值班、防火、防台等安全管理措施。
二、强化协同联动,形成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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