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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种业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市种业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77号)文件精神,加快种业强市建设,规范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宁波市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种业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5日

 

宁波市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使用宁波市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现代种业强市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77号)和《宁波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宁波市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技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产业体系,提升我市种业发展水平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市种业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种业办)负责种业资金补助申报工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科院等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产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种业办做好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审核;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扶持对象、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种业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工作:

(一)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研发

1.支持方向:对2013年市政府下发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宁波市科研院所以及宁波市范围内登记的种业企业以第一育成单位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通过国家审定的品种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万元;取得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品种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通过国家登记、省级审定或省级认定、登记的品种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一个品种涉及市级其他部门补助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2.支持内容:补助资金用于2019年及以后年度优化育种条件,提升育种技术水平,继续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培育。

3.支持方式:资金以补助方式每年一次性拨付,对上一年度育成品种进行补助(2018年的后补助对象为2013年8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育成的品种)。由科研院所、种业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通过各区县(市)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以文件形式报市产业主管部门核定。

(二)自主知识产权品种推广补助

1.支持方向:对2013年市政府下发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宁波市科研院所、种业企业以第一育成单位育成的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推广工作进行补助。育成品种列入浙江省或者宁波市主导(主推)品种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品种列入多年、多项主导品种,只享受一次后补助。

2.支持内容:补助资金用于2019年及以后年度新品种的高效栽培与育(繁)种技术研究、示范推广、种业基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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