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13〕106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1.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
3.参加过评估且在等级有效期内,距离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的社会组织可提出晋级评估。
二、评估类型和指标
2023年度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见附件1)已通过宁波社会组织网(http://www.nbshzz.org.cn/)发布,具体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二)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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