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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老年助餐服务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3〕55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

为顺利完成2023年度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加快实施老年助餐服务“双倍增”计划,完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提升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和居家养老老年人的助餐服务水平,现就相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主要包括养老机构“阳光厨房”、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共享”餐厅、老年助餐点等四方面建设任务(各地任务分解见附件1)。

1.建成养老机构“阳光厨房”134家(创建标准见附件2)。(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建设标准化老年食堂100个、“老年共享”餐厅100个、老年助餐点300个,完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建设标准见《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标准化老年食堂建设指引的通知》(甬民发〔2021〕39号)和附件3]。(牵头单位:宁波市民政局)

二、实施步骤

(一)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设

1.精心选点布点。统筹各地实际,精心选点布点,遴选确定2023 年开展“阳光厨房”建设的养老机构,并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备,避免盲目建设。按要求将建设“阳光厨房”的养老机构相关信息输入省政府督查系统,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更新督查系统当前进度值。(3月底前)

2.加大改造提升。加大后厨改造投入,打造干净整洁、功能布局合理、设施设备齐全、管理规范的清洁厨房。在后厨关键点位安装高清摄像头和物联设备,接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字化系统,实现后厨“阳光化”,确保高质量完成后厨提升、设备安装、信息公示、数据应用等工作。鼓励以电子证书集成码形式引导公众扫码查询信息。(8月30日前)

3.组织审核验收。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商同民政局对照标准进行全覆盖现场验收(9月30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将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随机抽查核验,不达标的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10月30日前)

4.强化交流推进。对照标准培育养老机构“阳光厨房”示范单位,适时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总结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养老机构“阳光厨房”高品质建设。(10月30日前)

(二)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助餐服务点和“老年共享”餐厅建设

1.明确布局规划。3月底前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完成辖区现有各级各类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底数摸排。按照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要求,以“城乡15分钟”原则,4月15日前完成标准化老年食堂(含新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选址,4月底前完成“老年共享”餐厅选点。按照一地一方案的原则,由各街道(乡镇)细化制定辖区老年助餐地图以及助餐机构布局规划、落点选址和年度建设方案,年度建设方案于4月底前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区(县、市)民政部门汇总后电子版报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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