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宁波市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3〕47号).pdf
宁波市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关于“优化孤寡老人服务”的工作要求,督促特困供养机构政策落实落地,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省民政厅关于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民政工作考核,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市政府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两个先行”打造“一流城市”重要窗口,稳步推进社会兜底保障,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兜底供养保障群体,切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以特困供养人员关心且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围绕政策落实、设施建设、服务保障、工作作风等,积极开展特困供养机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特困供养保障政策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机构服务管理,进一步强化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等兜底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积极打造“甬有颐养”幸福民生品牌。
二、工作重点
着重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特困供养机构对《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与供养机构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检查各地政府监督履职情况,是否出台配套政策,是否按政策内容、标准落实供养相关经费,是否存在供养保障资金未按时足额拨付、侵占特困供养机构利益等问题。
(二)日常管理服务不到位问题。检查特困供养机构是否建立特困对象相关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健全物品、资产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是否存在供养不规范、服务不到位、未落实护理员按比例配备等问题;有无侵占挪用供养经费用于工作人员伙食费、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问题;在实施三年期改造提升工程中是否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检查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护理、疾病治疗、丧葬服务是否未按标准落实等问题。
(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检查特困供养机构在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干部职工有无滥用职权、贪污侵占、优亲厚友、接受利益输送为相关方提供便利等问题;是否存在歧视、侮辱、虐待、侵害集中供养人员合法权益的问题。检查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医药费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报销问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能否从照料护理费中给予报销等。
(四)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检查特困供养机构疫情防控物资是否保障到位、医疗资源对接是否顺畅等问题;对符合入住机构条件的特困对象是否存在违规拒收问题。检查基层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对领域内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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