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1〕2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6号)、《关于印发<2022年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工作要点>的通知》(甬共富办〔2022〕1号)等精神,更好地解决居家老年人用餐服务难题,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就全面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属地责任、公益属性、社会运营、多元支撑、综合监管”原则,通过科学化布点、专业化运营、标准化服务、信息化监管,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满足老年人刚性就餐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实施老年助餐服务“双倍增”计划,构建“城乡15分钟”的老年助餐服务圈。到2025年,全市助餐服务供给能力“倍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3000个以上、助餐服务企业30家以上、助餐服务队伍城乡社区(村)全覆盖;全市助餐服务老年人数“倍增”,服务老人数超过5万人,老年助餐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助餐服务机构
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提供助餐服务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养老机构、社会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
(一)发展老年食堂。依托街道(镇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活动室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老年食堂。老年食堂一般集膳食加工配置、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于一体,也可以是只有膳食制餐、配餐、送餐的中央厨房。每个街道(镇乡)至少建设1个每餐供餐能力在150人以上的老年食堂;有条件的社区(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建老年食堂,一般要求每餐供餐能力20人以上。
(二)设置老年助餐点。没有条件建设老年食堂的社区(村),要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或小区(自然村)老年活动室等建设老年助餐点,提供堂食就餐场所和配送入户服务。
(三)支持养老机构送餐。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应与临近社区(行政村)签约提供老年助餐配送服务。
(四)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引入社会信誉良好,食品安全状况较好的专业用餐配送单位,提供老年用餐的制作、配送。引导有资质、有爱心的社会餐饮企业依托社区门店或网点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或便利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优待优惠服务。
(五)鼓励单位食堂供餐。引导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服务。
(六)探索邻里助餐服务。助餐需求较少、老人居住分散的偏远农村或海岛,可由邻居、养老服务员等服务提供者,与所辖镇(街)或社区(村)老年食堂、有需要的老年人签订三方协议,为其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四、送餐服务形式
(一)开展“爱心车轮”送餐服务。依托街道(镇乡)养老服务中心设置老年食堂的,要依托“爱心车轮”老年送餐车开展送餐服务。“爱心车轮”送餐车应根据老年送餐安全卫生、保温便利的需要,添置必要设施设备,完善相应制度标准,加强规范使用管理。鼓励配送量较大的社区(村)老年助餐机构使用车辆提高送餐效率。
(二)支持物流配送餐到家服务。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组建配送餐服务队伍,也可以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或物流配送公司合作,探索“中央厨房+物流配送”、“网上订餐+线下配送”或移动餐车等模式。
(三)老年助餐点送餐到家。老年食堂、养老机构、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可以与社区(村)老年助餐点紧密协作,由老年助餐点负责组织集中堂食或送餐到家。
(四)组建助餐配送志愿队伍。街道(镇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要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老年助餐配送志愿服务队伍,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
五、扶持政策
按照多方支撑、多元参与,赋能供给、适度补助的筹资原则,健全“个人为主、企业支持、政府补助、慈善捐助”的老年助餐服务保障机制。原则上不支持免费助餐的财政补助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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