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宁波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促进我市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99 号)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本社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以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发展为宗旨,开展为民服务、邻里互助、公益慈善、平安创建、文体娱乐等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分为社区自治类、社区平安类、社区服务类、社区文体类和其他类。
第三条 社区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 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镇乡(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培育扶持、监督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培育扶持和备案的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对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经相关区(县、市)相关部门或镇乡(街道)同意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镇乡(街道)党(工)委为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第二章 备案
第七条 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规范的名称〔名称由宁波市XX区(县、市)XX镇乡(街道)XX社区+业务(行业)领域+组织形式)或XX(县、市)XX镇乡(街道)XX社区+业务(行业)领域+组织形式〕,可以在社区后加字号;
(二)发起人、发起单位总和不少于3个;
(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五)规范的章程;
(六)有明确的负责人和固定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 申请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二)会员(组成人员)名册;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章程。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在同一社区内已有相同名称的;
(二)申请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三)拟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发起人或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条件不成熟,不宜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经办人填写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格及相关材料,报村(居)民委员会初审,由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初审意见后,报镇乡(街道)的备案机构审查。
镇乡(街道)的备案机构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7日内出具同意或不同意备案的意见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同意备案意见书有效期为2年。备案社区社会组织申请续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20日前,报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到镇乡(街道)的备案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区社会组织变更(续期)备案申请表》;
(二)备案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含备案期内财务收支情况)。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minzhengju/20220624/433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