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助推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及2022年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要求,今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聚焦以下6个方面:
(一)聚焦审计问题,全面整改举一反三。前期,针对省审计厅下发我市的《审计报告》,各级民政部门已将社会救助领域的审计问题进行了逐条整改,整改结果获省审计厅认可。在此基础上,各地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审计报告》中带有普遍性、全面性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重点做到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动态管理及时、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救助对象及供养义务人信息填报完整。
(二)聚焦疫情救助,落细落实兜底保障。各地要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关于开展全市困难群众大排摸行动的通知》和《关于从细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大摸排及探访服务工作,做到困难人员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用足用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认真贯彻新修订出台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低边认定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功能,重点做好因疫情失业3个月以上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及困难发生在我市的外来人员救助工作,确保急难型临时救助措施在 24 小时内落实到位,切实化解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聚焦透明公开,规范做好信息公示。各地要按照《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服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公开设置格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开设置社会救助服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并接受公众监督;按规定公示社会救助对象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不得公示规定要求外的其他信息。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此外,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申请救助对象授权获得的核对信息不得私自向外公开,不得利用信息系统获取与核对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对核对工作有关的痕迹记录及反馈的数据进行删除或修改处理。
(四)聚焦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各地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登记备案制度,对2021年以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和在册救助对象银行卡代管备案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做到防微杜渐、风清气正。同时要用好浙江省大救助系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数字评价监管作用,做到数据精准、预警处置及时、评价监督到位,特别是规范准确录入探访关爱、入户调查、幸福清单送达等信息,完善绩效评价考核。
(五)聚焦群众关切,集中化解信访案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同当地信访部门沟通,对2021年以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逐一调查核实,集中化解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不到位、合理诉求未解决、无理诉求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六)聚焦突出问题,规范落实救助政策。各地要规范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重点防范“漏保”问题,加强对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高社会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使用和管理,低保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要遵循“当月注销,次月停发”和“每月10号前及时发放”原则,各地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动态管理或系统预警中发现的失联人员、服刑人员、火化(死亡)人员予以注销。此外,要着力解决《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问题清单》(见附件)中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政策,切实履行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职责,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二、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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