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规范全市民政领域公共数据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民政局制定并印发《宁波市民政领域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3月31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的通知》(甬数管笺〔2022〕9号),要求各市直部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提高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民政局公共数据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局保密管理规定和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中均有针对数据安全的相关条款,但尚未出台专门的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宁波市民政领域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对全市民政领域公共数据目录编制、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安全监管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民政领域公共数据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依据
1.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2. 《浙江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细则(修订版)》
3. 《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4. 《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指引》
5. 《浙江省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6. 《浙江省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7. 《宁波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8. 《宁波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宁波市民政领域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共十章五十七条,针对全市民政领域公共数据目录编制、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安全监管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章节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共数据管理原则、名词解释、公共数据管理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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