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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细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2〕61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特别是周边省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波及范围广、牵涉面大,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增大,为从细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足用好社会救助帮扶政策

针对疫情可能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叠加影响,各地要深入开展摸排工作,用足用好低保、低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救助帮扶政策,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持续抓好我市创新出台的重病、重残单人户低保政策及低保低边渐退期政策的落实;认真贯彻新修订出台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低边认定标准放宽至低保标准的2倍;强化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功能,对因疫遇困的各类对象要及时予以救助,包括困难发生在我市的外来人口,确保急难型临时救助措施在 24 小时内落实到位,切实化解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简化优化社会救助经办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简化优化经办流程,突出“三快一缓”(即审核快、发放快、救助快、退出缓)做好疫情期间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救助一件事”联办的便捷性,引导因疫遇困对象通过“浙里办——浙里救”应用发起掌上救助申请,享受一步到位的优质服务;疫情期间,各地要更加重视浙江政务网、浙里办等网络平台上社会救助申请件的及时收查办理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因受疫情影响,对入户调查等工作环节,可通过电话、视频、网络等非接触方式实施;对在册困难对象的定期复核,可视疫情情况适度延缓,确保疫情期间困难救助不断档。

三、及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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