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各1个。
二、项目内容
(一)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主要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家庭监护支持、家庭监护监督、监护能力评估、家庭教育指导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具体服务。
(二)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主要面向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各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民政领域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学习上级有关社会组织工作要求,普及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根据我市实际,D类项目应不少于2期培训,培训总人数不少于300人。
课程设置和项目管理等参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见附件)执行。2022年12月底前须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三、项目资金
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资金每个不超过40万元;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资金每个不超过30万元。
四、项目申报资格条件
各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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