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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22〕23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做好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申报及运作,加强资金监管,提高项目效益,现就2022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项目化方式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社会组织党建,提升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推动社会组织在参与东西部协作、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项目应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社区治理、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民生民政领域。

二、项目类别

A类项目:区(县、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运行项目。要求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升区(县、市)级服务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有序开展社区发展基金会试点工作,重点培育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并指导镇乡(街道)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对该领域社会组织加强培育孵化,各区(县、市)级服务平台新培育孵化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不少于2家,各镇乡(街道)级服务平台新培育孵化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入驻率均不低于60%。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1,单个项目资助为20万元。

B类项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项目。要求通过具体的项目设计和有效载体,开展“6·28党员公益日”活动、喜迎党的二十大系列活动、组织举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等项目。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2,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C类项目: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提升项目。要求以项目化的方式,开展新任社会团体秘书长培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班等2个类别的专项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3,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D类项目:社会组织作用发挥项目。要求申报单位结合自身专长,聚焦民生民政重点领域,围绕我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对口四川省凉山州东西部协作等工作,设计并实施“切口小、见效快、有特色”的服务项目。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4,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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