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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海曙区集士港镇等4个单位为第二批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示范试点的批复 甬民发〔202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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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经研究,同意将海曙区集士港镇、江北区文教街道、北仑区大碶街道、鄞州区明楼街道等4个单位确认为第二批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示范试点,试点时间从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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