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民计〔2018〕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1〕58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经过组织自行申报、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了立项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2日至8月14日。(联系电话:0574-891842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资金 |
1 |
海曙区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 |
海曙区社会工作协会 |
10万元 |
2 |
江北区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 |
江北区社会工作协会 |
10万元 |
3 |
镇海区社会工作协会发展项目 |
镇海区社会工作协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级 > 宁波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minzhengju/20210816/42777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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