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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深化清廉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民发〔2021〕82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关于深化清廉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清廉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有关清廉建设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宁波建设的意见》,持续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就深化清廉社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社区治理各方面全过程,大力打造“班子清廉、干部清正、社务清净、民风清朗、服务高效”“四清一高效”清廉社区,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为清廉宁波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深入实施“队伍保廉”“制度固廉”“监督促廉”“文化育廉”四大工程,到2021年,实现清廉社区规范化建设覆盖率达70%以上,到2022年,基本实现清廉社区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强化,社区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能力明显提升,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清廉社区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基层政治生态更加清明优良,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清廉社区组织规范化建设

1.加强组织班子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社区组织班子建设,抓深做实社区组织换届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清廉社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完善社区党组织书记向街道党工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制度,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一肩挑”后基层治理体系改革,健全落实社区组织分工分责、日常运行、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制度机制,推动社区组织高效运行。以街道(镇乡)为单位,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班子成员廉洁档案制度,做好廉洁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将廉洁档案作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评价和社区组织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2.完善工作服务制度。健全“大工委”“大党委”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工作例会、议事决策、联席会商等制度,每年至少2次研究商议辖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全面推行“全能社工”和“一门受理、后台协同办理”运行模式,深化专职社区工作者包片联户制度,全面推广“345社区服务群众制度”,推动专职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走访居民群众。严格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AB岗制、错时上下班、节假日值班等工作制度,方便居民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3.深化社区民主自治。积极探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利用社区“居民说事”“开放空间”等载体,广泛开展民主恳谈会、居民议事会、决策听证会等形式多样的民主自治实践活动,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引导居民群众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坚持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推动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支持和帮助居民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办法、提高协商能力,有效运用微民生、微服务等项目化服务形式推进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努力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社区协商格局

(二)规范社区小微权力运行

1.规范社区职责事项。深入落实《浙江省村(社区)减负清单指引(2020版)》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切实做好基层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村(社区)减负增效。以区县(市)为单位,结合社区事务特点,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居民自治的原则,梳理完善社区工作职责事项,规范社区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用制度制约权力,防止基层“微腐败”。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社区党群(便民)服务中心,优化职能部门延伸到社区的政务、事务代理代办等服务制度和流程,提高为民办事服务质量和效率。

2.规范社区居务公开。实施“阳光居务工程”,完善社区居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及时公开社区“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和社区居民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事项。推动社区居务公开从办理结果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不断扩大群众知晓面,切实提升监督实效。拓展居务公开载体,因地制宜地运用电视、网络、微信、社区新闻发言人、廉情发布会等多种载体,采用固定阵地公开、面对面公开和网上公开等多种方式进行居务公开,切实提升居务公开的智慧化水平。

3.规范社区民主监督。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一肩挑”后村(社区)干部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等精神,强化制度约束,强化全程问效,推动形成规范性文件和制度闭环,促使社区干部自觉做到不越“雷池”、不闯“禁区”、不踩“红线”、不破“底线”、不触“高压线”。建立健全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权限,切实发挥其在社区各类事务中的监督作用。加强对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强化自我纠偏能力。拓展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风观察员、党员骨干、居民代表等民间监督员的独特作用,扩大监督覆盖率和居民参与率。

(三)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1.加强管理考核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不合格村(社区)干部教育处置的意见》等精神,坚持从严管理,锤炼过硬作风,健全完善专职社区工作者述职述廉、绩效考评、诫勉谈话、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全方位管理,严格考核测评,严肃处置工作“粗虚空”、状态“庸懒散”现象。加强正向激励,全面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政策,确保社区正职、副职和其他人员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分别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6倍、1.3倍、1.1倍,激发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活力,为肯干事、能干事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提供发展机会和平台。

2.加强教育培训。将专职社区工作者纳入人才培养规划,制定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确保社区正职、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每人每年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7天、5天。加强基层思想道德和清廉教育,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培训的首要任务,将政治纪律规矩和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培训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广大专职社区工作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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