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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21〕71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与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社区治理实验探索,推进社区治理改革创新,促进各地社区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0〕5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示范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主题

2021年市级示范试点工作要结合地方特色,从满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需求和美好生活愿望出发,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体制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完善社区治理方式、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等方面重点难点,选择小切口开展试点。

二、试点对象

试点工作以区县(市)、镇乡(街道)为主申报,试点周期一年。已通过结项验收的第一批市级示范试点单位可以再次申报新的试点主题。已创建全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不再申报。原则上,今后在推荐申报省级和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时,市民政局将从市级示范试点单位中进行择优推荐申报。

三、试点安排

(一)申报确认阶段(2021年7月底前)

1.基层申报。区县(市)民政局要指导本地区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要立足本地实际确定试点主题,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制定试点方案,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区县(市)民政局。

2.区县(市)审核。区县(市)民政局于2021年7月5日前将审核同意的试点申报文件、试点方案、申报表(见附件1)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附电子版)以正式行文形式报市民政局,每个区县(市)和功能区各推荐1-2个。申请文件应阐述申报理由,试点方案应明确试点背景(发展状况、存在问题等)、试点主题(主要目标、基本任务等)、试点内容(具体举措、工作安排等)和试点保障(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智力保障等)。

3.市级评审。市民政局坚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申报论证会,按照申报陈述、质询答辩、专家论证和意见反馈等程序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4.确认公布。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并予以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8月-2022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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