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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1〕54号)

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民计〔2018〕8号)精神,现就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项目化方式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社会组织党建,提升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项目类别

A类项目:区县(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运行项目。要求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升区县级服务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1,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20万元。

B类项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项目。要求通过具体的项目设计和有效载体,实施建党100周年市本级社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全市社会组织党建成果展示、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调查分析、“社会组织心向党”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培训、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落实情况督导等6个项目。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2,建党100周年市本级社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资助不超过20万元,其他5个项目单个资助不超过10万元。

C类项目: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提升项目。要求以项目化的方式,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新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等3个类别的专项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3,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D类项目:社会组织作用发挥项目。要求申报单位结合自身专长,围绕我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对口四川省凉山州东西部协作等工作,设计并实施好“切口小、见效快、有特色”的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标准详见附件4,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A类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区县(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其他类别项目的申报对象,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所有申报对象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社会信誉良好。

四、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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