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级社会团体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0年度年检年报和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在2020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参检社会团体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年报工作:
(一)社会团体自查申报。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http://w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按部门→市民政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
社会团体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市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社会团体应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和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文书确认及签章页上传。社会团体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确认文书内容,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社会团体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市民政局对照审查标准对社会团体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可视情要求社会团体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作出相应的年检年报结论,通过宁波市民政局网站和宁波社会组织网进行公告。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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