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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基金会2020年度年检年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21〕37号

朗读

各市级基金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20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民〔2021〕43号)精神,现就开展市级基金会2020年度年检年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市级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基金会自查申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http://w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按部门→市民政局→基金会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

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市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基金会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其中需年检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直接登记的基金会直接报送市民政局审查。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基金会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年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核。逾期未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度)。

(二)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格式出具。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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