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民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宁波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9〕7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1369号)等精神,市民政局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下拨了505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项目。为扎实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切实发挥公益金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可用于各项目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场所改扩建等“硬件”建设和培训、服务、宣传等活动开展,但不得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及其他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不得用于单位或机构的运行经费和营利性业务等支出,不得超过预算批复之外的用途和不符合福利彩票发行宗旨的支出。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硬件”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标识的主体图案、颜色和字样应当遵照《民政部关于修改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008〕213号)规定制作,相关费用可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经费中列支。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设施、设备建成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项目活动开展的,其所产生的会议费、专家劳务费、培训费、宣传费等费用,应当符合相关财务规定,并通过培训指南、宣传手册、活动场地、背景等载体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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