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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政局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甬民发〔2021〕13号

朗读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民政局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民政局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启动之年,也是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发力之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完整把握、准确理解、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自觉对标“重要窗口”模范生标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进一步补齐高质量发展短板,进一步厚植宁波民政发展优势,进一步丰富“四个标杆区”实践内涵,努力打造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民政事业发展高地,为宁波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贡献民政力量。

一、坚决扛起“重要窗口”模范生重大使命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宣传五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突出建党100周年主题开展集中性庆祝宣传。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作风教育、廉政教育、政德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开展“模范机关、清廉机关、文明机关”创建活动,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三级责任清单,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以模范党支部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充分发挥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的激励导向作用。深入推进“三强三比三争”活动,提升民政干部“会谋、会说、会写、会干、会成”五种能力。优化积分管理办法,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大年轻优秀干部培养、发现力度。构建“全媒体”宣传阵地,积极挖掘和宣传民政先进典型,讲好民政故事。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现直属单位巡察“全覆盖”。高标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针对性作风效能检查,抓好民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推动机关作风持续好转。注重以案释纪,探索完善“八廉工作法”实践,持续开展“四书助廉”,浓厚机关清廉文化。深入推进清廉民政建设,着力整治殡葬、养老、救助等领域的不正之风,继续开展市级福彩公益金专项检查,完善内部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确保用好每一分民生资金。

二、加强民政事业整体谋划

1.高点定位抓规划。把握新趋势、担当新使命,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殡葬设施布局等专项规划,谋划一批重要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要平台,将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战略部署化作谋发展、抓落实的具体举措,延续民政事业发展良好势头。

2.紧扣主线谋发展。持续贯彻落实省“民政30条”、市“民政32条”各项目标任务。紧盯省督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列明清单、举一反三开展针对性整改,以问题的整改来促进事业的新发展。

3.持续攻坚求突破。以第五轮“5432”攻坚行动为载体,聚焦重点抓推动、聚力难题强提升,在对标对表中不断实现各项工作提档升级,交出民政事业发展“高分答卷”。

三、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1.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省两办通知精神,健全完善“1+8+X”大救助体系,有效缓解支出型贫困、隐形贫困、相对贫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深化精准保障标杆区建设,创新提升兜底保障力度、广度和速度。加快低保标准全市统一步伐,实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扩大刚性支出认定范围,进一步降低低保准入门槛,延长特困救助供养覆盖年龄段,让兜底保障在低收入人群增收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运用多维贫困认定办法,在综合评估群众救助需求的基础上,汇聚各部门力量开展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和各类帮扶措施的“组合式”救助。

2.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异地受理试点,加快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探索出台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尽职免责办法,为基层因地制宜开展主动救助“松绑减负”。推进海曙区国家级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带动全市社会救助从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的“复合式”救助转变,通过购买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个性照料等服务,切实满足个性化救助需求。

3.关心关爱儿童和未成年人。推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完善功能,协调妇联推进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解决好儿童主任薪酬问题,层层打造未成年人救助关爱“安全网”。全面落实《民法典》收养部分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大救助保护机制。

4.打造流浪乞讨人员“暖心之家”。深化“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按照三级标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改造提升,打造规范、安全、暖心的救助管理机构。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严防极端事件发生。

四、构建优质养老服务体系

1.推动养老服务系统化发展。实施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系统性改革,力争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服务供给满足老年人养老需求。丰富“党建+养老服务”实践内涵,全市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全面形成,养老机构“党建+N”服务矩阵初步建立。开展全市智慧为老服务信息系统(一期)建设,推进5G养老院试点等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建设。排查整改养老服务领域“数字鸿沟”,保留现场人工服务方式。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认定改革试点,全年新增通过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800人次、培训养老护理员和家庭照护者8000人次。

2.推动养老服务迭代化发展。继续办好省市民生实事项目,新建17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5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标准化老年食堂;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完成308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时间银行试点。

3.推动养老服务品质化发展。推进医康养结合,创建市级认知症治疗中心,建设10个养老机构认知症专区、30个康养联合体,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7%。成立全市养老服务专家委员会,发挥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出台1项以上地方标准。贯彻国家养老机构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淘汰部分不达标的“低小散”机构。

4.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发展。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打造养老产业园区,鼓励养老辅具、助餐助医、智慧养老、适老化改造等配套产业发展,推动我市养老机构进入长三角区域异地养老机构名单。引导国企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投资力度,推动市县两级国有企业按照管办分离原则运营现有公办养老机构。

五、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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