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甬科基〔2026〕3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对全市服务期内的市科技特派员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本次考核评价工作分年度考评和期满绩效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评
(一)对象范围
备案有效期内个人、团队与法人科技特派员。
(二)考评内容
科技特派员履行科技服务协议、深入派驻单位开展科技服务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到派驻单位开展服务活动一个年度不少于12次或服务时间不少于30天,相关记录请在日常活动中填报,作为评价依据,日常记录时间至2026年10月)。
二、期满绩效评价
(一)对象范围
1.宁波市2025年度个人科技特派员136名;
2.宁波市第十四批团队科技特派员136支;
3.宁波市第十四批法人科技特派员10家。
期满市科技特派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备案为市科技特派员以来的工作实绩,包括协议履行情况、工作特色与亮点、派驻单位满意度等。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见《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甬科基〔2026〕33号)相关附件。
三、考核评价流程
考核评价采用线上方式,市科技特派员通过“研值在线”(https://yzzx.kjj.ningbo.gov.cn:8801/)进行填报,登录、日常活动填报、工作总结、绩效总结等操作指引请见附件2,市外单位派出的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可通过结对服务单位账号进行填报。如在平台登录、系统填报等方面有技术问题的,请联系技术支持人员13429273262。主要流程如下:
1.工作填报。市科技特派员(个人、团队、法人)根据服务协议、通知要求,撰写相关总结材料,通过在线平台填报相关表格、录入日常活动记录。
2.评价建议。个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经派出单位审核、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地乡镇(街道)研究,提出评价等次建议,报送市科技局。
法人科技特派员经法人单位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
3.审核确认。市科技局根据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评价等次建议和法人科技特派员报送的总结材料,组织开展复核与评审。根据复核结果与评审意见,确定评价等次,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市科技局网站公布并通报相关单位。
四、评价等次扶持政策
(一)评价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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