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25〕87号)、《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评价工作指引》(甬科高〔2026〕2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瞪羚之星”企业评价和研发补助工作的通知》,市科技局同步启动了首批“瞪羚之星”企业的年度评价和研发补助兑付工作。评价结果符合条件的,按“瞪羚之星”企业政策予以补助。同时享受面上研发后补助的企业,在其基础上(含属地配套)补足享受。现将相关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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