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健全全市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与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26〕12号),现将2026年度宁波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重点企业研究院
依托企业申报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建有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含原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市企业研究院;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农业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
3.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农业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4.具有相应人才队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基础条件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等,创新能力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具体指标见附件1);
5.上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不良行为。
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市顶尖人才、市甬江人才工程等重点科技人才创办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或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等基本条件。
(二)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依托企业申报市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之星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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