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甬经信消〔2024〕124号)和《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操作细则》(甬经信消〔2024〕144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现就2026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本期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2023-2024年度达到《操作细则》确定的申报条件,且未申领过本类型研发后补助资金的项目,在宁波市注册并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技术服务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
(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事件)及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项目申报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
研发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1)药品。属于申报单位先期投入研发,在2023-2024年取得国家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兽药临床批件或药品注册证,具体包括1-4类化学药、1-2类生物制品、生物制品仿制药、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及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等;该药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
(2)医疗器械。属于申报单位先期投入研发,在2023-2024年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外观专利)且首次注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化类诊断试剂、低值耗材除外);该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
2.申报材料。
(1)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项目资金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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