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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pdf
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高质量推进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由国家、省、市三级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2〕51号),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加强科技成果辐射供给和源头支撑,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是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任务
1.强化优势创新力量创新。市级创新中心以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为纽带,通过共同出资、合作研发、平台共建、技术入股、兼职创业等不同途径和方式,统筹产学研创新资源。以市级创新中心为载体,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创新联合体,采取研发合同制、项目经理制、“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形式开展联合攻关,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推动市级创新中心与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分工协作,加强与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协同联动,打造高效协同的创新生态圈。
2.组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围绕战略性技术领域和重大产业,面向国家和省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市级创新中心主动承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战略技术、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研发,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为抢占产业制高点、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源头技术。以国际市场为导向鼓励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提升科研活动的国际化水平,支撑企业走向世界,形成引领产业发展新优势。
3.打造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依托顶尖人才集聚行动、甬江人才工程等重大人才计划,面向海内外引进人才团队,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集聚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管理创新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在若干领域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层次产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探索人才“双聘”、“兼职”与“双考核”柔性引才引智机制,加强高端人才引进与培养。
4.孵化培育科技企业。以市级创新中心为核心,搭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载体,探索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创立科技型企业。推动高校院所重大技术成果在市级创新中心落地转化,推动行业技术标准制订,加快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技术创新机构、开展合同研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各类创新资源按规定面向企业开放共享,孵化和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5.探索科技改革试点。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所得税延期纳税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成立由技术创新团队持股的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支持科研人员带着创新成果兼职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收益主要用于科研投入与团队奖励。探索以“拨改投”形式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设立市场化保障条款,通过退出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的滚动利用和效益最大化。建立“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合同约定、签订知识产权管理协议等方式,明确政府、创新中心、合作共建单位、科研人员等各方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三)发展目标。到2027年,面向关系我市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国内外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布局建设15-20家市级创新中心,开展跨区域高水平的协同创新。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抢占一批前沿技术制高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撑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建设条件与要求
(一)明确目标定位。以培育我市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市级创新中心在批复创建后两年内,要基本形成能攻克产业“卡脖子”技术的能力,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五年内,基本建成能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吸引领军型创新人才、策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具有影响力的重大技术创新平台,支撑重点产业集群跨越发展。
(二)聚焦重点领域。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聚焦标志性产业链、未来产业等细分领域,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高端装备、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人形机器人、海洋科技、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择优布局。
(三)依托优势单位。主要依托创新能力突出的科技领军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资源共同建设。支持建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省级以上创新载体的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创新资源组建。
(四)实行多元投入。依托建设单位承担主要投入责任,采取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吸引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建设。收入来源包括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技术服务收入以及财政资金补助等,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技术与资本、研发与市场紧密融合,逐步实现自我运营,技术服务收入成为主要收入来源。批复创建后两年内,依托单位、共建单位、财政补助等各类资金投入原则上合计1亿元以上;五年内,投入原则上合计3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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