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宁波市实验室体系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全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浙科发基〔2023〕40号)《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22〕72号)文件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重点实验室A类(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应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A类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中市重点实验室A类认定条件。重点支持2024年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全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申报A类市重点实验。
三、申报流程
(一)在线申报。依托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依托单位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填报。按照系统要求上传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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