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19〕85号)要求,按照《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我市第十一批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定义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指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融合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二、基本条件
1、以具有科研优势特色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职业化服务团队,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或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的服务人员数量占总人员数量的80%以上。
3、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面积的60%以上;建有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
4、园内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自主发明专利;大学科技园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kejiju_shizhishichanquanju_/20191125/26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