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两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和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鼓励和引导科技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初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现将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科技金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0日
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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