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高校: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共建研究院所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7号),为加强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的使用、申报、评估等管理工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7月4日
宁波市引进共建研究院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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