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5〕35号)、《〈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意见〉操作指南(试行)》(甬制造业办〔2026〕4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宁波市人工智能标杆场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或产品,在科技研发、产业转型、消费提质、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实施的应用场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人工智能场景建设出资方,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申报项目应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应为2025年1月1日后新建项目,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并运营;
(三)申报项目须具有创新性、行业示范性和可复制可推广性,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材料
(一)人工智能标杆场景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场景建设中人工智能相关投入的支出明细表,需另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注:人工智能投入包含人工智能相关的软件、硬件、云服务、数据采集和处理的采购或租赁等投入);
(四)场景建设项目中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佐证材料(专利或软著、三首产品、技术标准等);
(五)场景建设成效相关证明材料(相关效益凭证、音视频资料等);
(六)场景复制推广成效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合同等);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的企业财报(提供审计报告封面、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荣誉证书等)。
四、申报流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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