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第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经信数智〔2026〕14号)要求,现将宁波市第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揭榜挂帅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关于公布宁波市第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揭榜挂帅入围单位的通知》(甬经信数智〔2026〕53号)公布的数据集建设牵头单位。
二、验收标准
《关于印发<宁波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的通知》(甬经信数智〔2026〕9号)中的评价指标。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数据集建设牵头单位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fp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系统开放时间6月22日-7月5日),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验收材料。《宁波市第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揭榜挂帅验收报告》模板、佐证材料清单、《数据集建设投入情况表》等验收材料详见附件2-4。
(二)材料审查。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于7月8日前,在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完成验收材料初审。
(三)验收评审。市经信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建设牵头单位须到场答辩(专家评审时间及流程另行通知)。验收评审形式分为集中验收评审和单独验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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