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宁波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产〔2024〕1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分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类。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稳定运营两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满足宁波市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须通过属地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宁波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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