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开发区数字经济局:
为加大对我市软件产业培育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4年9月27日
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工信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部署,加速形成软件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政策意见”)。
一、明确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一)聚力攻坚基础和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
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工业软件。推进双跨、行业级、企业级、园区级等工业互联网平台、轻量化工业APP协同发展,积极培育企业“智改数转”服务总包商。发展壮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电、高端装备、智能终端、人形机器人等重点领域的嵌入式软件。
(二)迭代升级特色行业应用软件
迭代升级港航物流、金融贸易、医疗教育、智慧城市等特色行业应用软件。推动文旅商贸、养老居家、餐饮娱乐、共享经济等信息消费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发展。发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工控安全等信息安全软件。
(三)前瞻布局新兴技术软件
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应用和平台化发展。加快6G、量子信息、类脑智能、大模型、元宇宙、数字孪生等前沿领域的新兴技术软件研发和应用。
二、强化企业梯队培育
(四)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发展,对列入市级软件“名企”的软件企业开展产业发展、技术研发、融合应用、金融支持、人才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扶持。对上述软件企业上年度营收增速超过20%,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的软件企业,根据营收规模及增速、研发投入等主要业务指标,按进档补差原则给予600万元分档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产品开发。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五)鼓励软件企业创设
鼓励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央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工业等应用场景优势、研发支撑优势和资金优势,投资设立独立的软件企业(持股20%以上),该类软件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的,且在甬缴纳社保人数达到20人以上,按上规入库年度营收规模,给予300万元分档补助。(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的创新项目在甬孵化落地,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天使基金投资。对在工信部、市政府支持的全国性赛事中获奖的项目团队,对符合条件的在甬落户软件企业给予的天使基金投资。(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对引进、培育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的重大企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优先采用“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三、强化创新能力提升
(六)支持软件产品创新应用
面向制造业“智改数转”、数字宁波建设等重点细分领域,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鼓励软件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每年择优支持一批攻关项目,对于攻关牵头单位给予300万元分档支持。(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对牵头承担国家软件攻关项目的,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给予不超过1:1资金奖励,且两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额的50%。(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七)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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