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我市装备首台(套)年度工作计划,为进一步挖掘高技术、高附加值、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产品,指导企业做好2024年度装备首台(套)产品申报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品牌培育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产品类型。申报产品应符合《宁波市高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关领域或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年),属于成套装备、整机装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只能申报其中一类。
(三)申报类别。申报类别分别为国际首台(套)、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三类,同一产品只能申报其中一类。已获首台(套)称号的系列产品或申报的产品在国内、省内及我市已有类似产品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技术要求。申报产品应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宁波市经信局或省级及以上部门的鉴定验收,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鉴定验收并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装备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和鉴定验收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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