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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中小〔2024〕36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有序推进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壮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储备力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培育和扶持,引领和带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请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严格把握;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再推荐。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如实填报申请,上传佐证材料(附件4、附件5,分项上传或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经信部门递交佐证材料PDF电子版(见附件4)。线下递交的申报数据必须与线上填报数据完全一致(一次性递交)。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2月20日至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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