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认定申报的通知 强链补链产品认定申报的通知 阅读:482时间:2023-12-28发布: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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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推动企业产品升级,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韧性,根据《关于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之城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23〕2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宁波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产品领域。申报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或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零部件重点发展领域。
(三)产品技术。产品核心器件或关键材料自主生产,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检测认证。申报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市场应用。申报产品已装载于新能源汽车上,并实现批量化生产和销售,售后体系完善,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
二、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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