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亿元,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和5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1.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公布2022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通知》(中国企联〔2022〕13号)文件为准。
2.上榜企业注册在宁波、2022年度企业的制造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含)。
(二)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2.2022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 亿元。
(三)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库的企业(包括下属控股和全资制造业子公司,以甬制高办〔2021〕46号文件为准)。
2.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和500亿元及以上。
“大优强”培育企业如同时符合以上第二类、第三类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1.《宁波市2022年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制造业营业收入要作特别说明,并附有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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