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规模上榜单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企〔2023〕64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亿元,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和5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1.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公布2022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通知》(中国企联〔2022〕13号)文件为准。

2.上榜企业注册在宁波、2022年度企业的制造业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含)。

(二)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2.2022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 亿元。

(三)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

1.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库的企业(包括下属控股和全资制造业子公司,以甬制高办〔2021〕46号文件为准)。

2.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和500亿元及以上。

“大优强”培育企业如同时符合以上第二类、第三类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1.《宁波市2022年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情况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制造业营业收入要作特别说明,并附有清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230508/43624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