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开展宁波市优质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和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企业并购重组项目申报,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并购方为注册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
二、申报项目
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等形式获得其实际控制权或实质性经营资产(行政划转类及关联企业的并购重组除外)的并购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
2.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以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为准);资产收购项目应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企业合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为准)。
3.若并购方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并购完成年度前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并购完成年度前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新设企业(合并企业)的合并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该条件。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的并购项目,被并购方需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属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新设企业(合并企业)的合并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该条件。若并购方为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被并购方需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属培育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发机构。新设企业(合并企业)的合并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该条件。
4.并购金额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并购项目的并购金额累计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5.以非货币性质支付(股权支付、资产互换、债务承担等)的项目,并购金额以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为依据。
6.并购项目完成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7.每个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仅可申报一次,且需同时满足以上申报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制造业企业兼并(并购)重组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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