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正文

关于开展宁波市优质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和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企业并购重组项目申报的通知 甬经信企〔2023〕63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开展宁波市优质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和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企业并购重组项目申报,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并购方为注册在宁波市域范围内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

二、申报项目

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等形式获得其实际控制权或实质性经营资产(行政划转类及关联企业的并购重组除外)的并购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

2.股权并购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50%以上股权(以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为准);资产收购项目应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资产所有权(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企业合并项目应取得被并购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企业在市场监管局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为准)。

3.若并购方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工业企业并购完成年度前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并购完成年度前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新设企业(合并企业)的合并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该条件。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的并购项目,被并购方需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属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新设企业(合并企业)的合并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该条件。若并购方为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被并购方需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属培育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发机构。新设企业(合并企业)的合并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该条件。

4.并购金额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并购项目的并购金额累计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

5.以非货币性质支付(股权支付、资产互换、债务承担等)的项目,并购金额以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为依据。

6.并购项目完成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7.每个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仅可申报一次,且需同时满足以上申报条件。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制造业企业兼并(并购)重组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230508/43624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