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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甬经信中小〔2023〕43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集群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助力“246+”优势产业集群提档升级。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以各地经信部门为申报主体,结合区域内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确定1-2个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市、全省或全国前列的优先)申报对象,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2)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1),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审核认定。市经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论证、开展实地走访和调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认定若干个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发文公布(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申请复核)。

(三)择优推荐。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要求,在已认定为宁波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基础上,择优遴选申报2023年国家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三、集群培育

(一)各地经信部门重点围绕《暂行办法》明确的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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